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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发展史上的分水岭和里程碑——《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意见征求会举行

CWM50 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 2020-11-04

5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出台《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对外征求意见。5月16日,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CWM50)线上召开“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意见征求与行业规范发展”专题研讨会,就更好地落实资管新规要求、规范信托公司资金信托业务发展等问题进行研讨。原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蔡锷生、银保监会信托部主任赖秀福、二级巡视员聂俊等监管部门领导、国内主要信托机构代表和其他金融机构代表等八十多位嘉宾出席了会议。



会上首先由银保监会信托部二级巡视员聂俊就《办法》起草遵循的坚持私募定位、聚焦资管新规、严守风险底线、促进公平竞争等主要原则进行了深入解读,并就非标债权投资、信托负债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穿透监管、事前报告等问题进行了说明。


在接下来的意见征求环节,中国信托业协会会长、中航信托董事长姚江涛、中信信托副总经理戴家凯、中融信托董事长刘洋、华润信托总经理刘小腊、上海信托总经理陈兵、国投信托总经理傅强、江苏信托董事长胡军、华能信托总经理孙磊、兴业信托总裁薛瑞锋、建信信托副总裁周志寰、光大信托副总裁刘向东、中诚信托首席风险官敖磊、中铁信托风险总监李京等信托机构代表先后发言,分别就《办法》中的相关内容发表了观点。大家普遍认为,《办法》总体体现了监管机构鼓励信托行业从私募投行向资产管理转变,从影子银行向本源业务转型,从制度红利向能力提升转型,从低质高速增长向有质量稳定发展转变的趋势。《办法》将以往散见于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发展阶段、不同业务类型的监管文件中的监管精神统一规范,为信托业未来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性、基础性保障。《办法》的出台,有利于稳定信托行业的市场预期,促使信托公司在《办法》指引下积极调整发展战略和业务布局。


对于行业未来发展方向,与会代表认为,《办法》将成为信托行业发展史上重要的分水岭和里程碑,在这之后,信托行业发展路径和核心竞争力都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在《办法》指引下,行业可能呈现四个趋势:一是信托公司与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等金融同业机构的合作加强;二是对于非标债权类资产的总量比例限制将对信托公司的业务实力提出挑战,带来强者恒强的效应,信托行业将出现分化;三是信托公司将更加重视发展服务信托、慈善信托等本源业务;四是行业将加快转型,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和精细化管理能力。


此外,与会代表还围绕非标债权类资产的比例限制、单一客户非标债权融资集中度、信托公司参与标准化市场、资金信托的私募定位、信托产品代销、封闭式产品定义以及过渡期等方面的问题发表了看法,认为基于行业非标融资占比较大的现状、发展标准化产品投资的方向以及资管行业统一监管的基本原则,目前《办法》的部分规定可以适当优化,以确保信托行业平稳过渡和顺利转型。


在点评与回应环节,原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强调了资管行业统一监管、为机构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重要性,并指出《办法》制定的出发点应该是更好地推动行业转型和高质量健康发展,要对行业机构提出的问题予以充分重视。


银保监会信托部主任赖秀福着重强调了《办法》起草的核心思想。他认为,与会嘉宾对于政策和业务的理解较为深入,提出了全面、务实、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办法》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信托业跨行业、跨领域的特征决定了其业务的复杂性,因此,《办法》积极借鉴了其他资管行业相关规则的制定经验,同时充分考虑了资管行业统一规制的要求。他强调,《办法》旨在落实“资管新规”精神,在方向上引导信托行业切实回归本源,并坚持信托行业私募定位,同时进一步推动行业转型,服务行业长远健康发展。


银保监会二级巡视员聂俊表示,《办法》坚持从紧从严的监管导向,发展有直接融资特点的资金信托,长远来看有利于促进信托公司坚持受托人功能定位,促进资金信托业务规范运行。同时,行业发展不仅需要完善制度设计,更需要信托机构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努力实现健康有序发展。信托机构应合规经营、防控风险,积极实现转型升级,在增加人民群众财产性收入、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


会议由CWM50副秘书长贾辉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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